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6)赫江破管字第3号
各债权人:
2026年3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2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7月15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二选一即可,切勿重复申报)。
1.线上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
2.线下申报: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
(三)联系电话:滕律师,15757870687;
(四)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研究动态”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破产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14:30开始;
2.会议地址:本次会议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网络形式召开,会议当天无需前往现场,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