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5)浙太安非事字第88-5号
各债权人:
2025年12月1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281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华高科建材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华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3月5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
3.联系方式:滕冰倩,15757870687;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研究动态”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3)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14:30开始;
2.会议地址: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浙江华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