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说法
宁波市奉化区乔威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宁波市奉化区乔威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5)浙太安非事字第0081号

各债权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奉化区乔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奉化区乔威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15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

3.联系方式:

郑杰律师:13957427748,陈燕红律师:15658289525;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0时00分开始;

2.会议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市奉化区乔威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2025)浙0213破申52号裁定书(受理)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告(2025)浙0213破53号

  通知书(管理人发债权人)

  乔威服饰债权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