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说法
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5)太非字第0062号

各债权人:

2025年8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

3.联系方式:姜汉哲,15168536729;魏媛媛,18758365912;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7 日 9:00开始;

2.会议地址: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平台;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决定书.pdf

申报债权、一债会公告—宁波甬藤留学服务有限公司(1).pdf

(2025)浙02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pdf

甬藤债权申报.rar

甬藤管理人通知书(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