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制定《第一次分配方案》予以公示,现公示期已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约定,精诚公司破产财产将实施多次分配,由本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5年6月25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66,945,750.64元,其中破产费用为1,376,775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的金额为57,322,073.85元,职工债权分配的金额为450,311.3元,税收债权分配的金额为1,199,350.66元,已确认的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为6,367,052.15元,另,待确认债权6,839,066.66元按照精诚公司第一次分配方案对应的分配额230,187.68元暂予以提存。
本次分配后,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职,在精诚公司满足再次分配条件后依法分配。
特此公告。
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