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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双清包税”下目的港额外清关费由谁承担?——“灰清”额外费用的责任认定

"双清包税"业务中,货物在目的港被海关布控、查验,进而产生额外清关费、特别处理费、压夜费等费用的情形并不少见。实践中,委托人往往主张既然约定"双清包税",则相关费用理应由货代承担;而货代公司则抗辩称,该等费用并非通常清关成本,而是在特殊风险情形下为继续履行交易而额外发生的异常费用,应结合风险来源、双方选择及过错情况综合判断。本案的裁判思路具有如下启示意义:

一是商业压力不当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在货物目的港受阻后,货代提出退运、转运、另行委托清关等替代方案,委托人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支付额外费用继续清关的,原则上不宜当然认定为受胁迫付款;

二是"双清包税"并不当然覆盖一切异常高风险处置费用。对于因敏感货物在目的港被海关布控而产生的额外"特别处理费",法院并未简单按照字面理解由货代全额承担,而是结合交易模式、风险来源和双方过错进行分担;

三是专业货代负有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即便委托人知晓货物存在一定敏感性,货代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仍应对特殊风险、高额异常费用及可能后果作出清晰说明,否则可能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
厦门海事法院(2025)闽72民初1069号(2025.12.09)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厦门某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群磋商,约定由广州某有限公司以"双清包税"方式将4柜柴油发电机运输至柬埔寨。后双方于2025年7月3日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运输方式为"双清包税",单价5700美元/柜,共4个柜,总价22800美元。厦门某有限公司随后支付全部运费164160元。涉案货物于2025年7月27日运抵柬埔寨西哈努克港。

2025年8月5日,广州某有限公司告知厦门某有限公司货物被海关布控,并提出退运、转运及由原告另行委托清关等处理方案。厦门某有限公司明确拒绝退运与转运,坚持要求继续清关。其后,双方围绕额外费用进行协商。2025年8月6日,厦门某有限公司一方主动表示"清关进去我们这边一个柜子稍微补一些给你们"。经多次磋商,双方于2025年8月11日达成一致,按每柜总成本14000美元结算,即在原5700美元/柜基础上,每柜额外支付8300美元,厦门某有限公司遂支付折合人民币239040元。广州某有限公司则主张其为完成清关,实际向次受托人支付的成本为15000美元/柜。

涉案货物于2025年8月21日被海关放行,并于8月24日送达目的地。货物送达后,广州某有限公司提醒厦门某有限公司尽快卸货,以免产生压夜费。厦门某有限公司表示"没问题"。后因卸货延迟产生费用,双方协商将费用项目调整为"待时费""清洁费",金额核减至4320元,厦门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支付。

后厦门某有限公司诉请返还"目的地清关费"239040元及"压夜费"4320元,认为双方既已约定"双清包税",运输途中及目的港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货代承担,且其付款系在被告以货物滞留将产生高额损失相逼的情况下作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广州某有限公司则辩称,案涉货物属于敏感商品,合同约定的"双清包税"价格并不包含因海关布控后为免于查验而产生的"特别处理费";该笔239040元系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偿款,并非胁迫;4320元系因原告卸货不及时产生的费用,不应退还。

 

二、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系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的"双清包税"并不当然意味着目的港出现异常风险后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均应由货代承担。原告主张其支付额外清关费用系受胁迫所致,但在货物被海关布控后,广州某有限公司已提出退运、转运及另行委托清关等替代方案,厦门某有限公司在知悉各方案后仍选择继续清关并同意支付相关费用,故其付款行为不构成受胁迫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厦门某公司主张其支付行为受胁迫,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对于目的港产生的额外"特别处理费",厦门某有限公司对案涉"电机"类货物属于敏感货物具有明确认知,在履约障碍出现后,为避免对下游违约,坚持继续清关,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广州某有限公司作为专业货运代理人,对于运输敏感货物可能触发的高额异常费用,未尽到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说明义务,亦应对损失扩大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该项费用酌情由广州某有限公司承担70%,由厦门某有限公司承担30%。

对于"压夜费""清洁费",货物送达后,广州某有限公司已提醒厦门某有限公司及时卸货,后续费用系因厦门某有限公司卸货延迟产生,且双方已就费用项目及金额协商一致,厦门某有限公司亦已主动支付,故该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李方方 律师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深耕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争议解决领域逾十年,兼具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积淀。执业领域精专于跨境贸易争端、海事海商风控及复杂公司股权事务,成功主导处理标志性案件逾数百起,涵盖大宗货物买卖、航运金融、船舶碰撞、租约纠纷等高精尖领域,擅长以国际商事思维与本土化策略的融合视角,为客户构建定制化、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依托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与跨境资源优势,李律师战略拓展至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国际合规体系建设等前沿业务板块,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翁靖皓 实习律师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宁波大学法律硕士,兼具工学与法学复合背景,本硕跨学科知识体系赋予其技术+法律双重视角的稀缺优势。

专注于海事海商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风控领域,擅长运用精细化法律分析与商事逻辑研判,协助处理航运贸易纠纷、船舶融资、公司内部治理等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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