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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带你看《安家》,带你吃法律的瓜(五)——当“假离婚”遭遇“真出轨”

       《安家》中作天作地的人间极品“作精”非张乘乘莫属。

       此女本来面容姣好、体态婀娜,温柔善嗲,可是无奈太作,一把好牌打的稀烂。开始和男主徐姑姑是一对夫妻,男主能挣钱会做饭懂情调又温柔体贴,拥有这种老公,按说乘乘妹子已经跻身“拯救银河系的女人”行列了。无奈,她还是开启了花式“作精”之路:为了买房,和老公“假离婚”,然后假戏真做,出轨了一个小男孩。

       对于这事她倒是坦诚: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只不过,我是个女人而已。

       后发现怀孕,坚称孩子是前夫徐姑姑的,不断骚扰前夫,后产子,得知孩子是小情人的......

       在不断修炼成人间作精的道路上,乘乘妹子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哪些警示呢?跟着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吧。

 

       一、假离婚

       “假离婚”为何物

        离婚本应与夫妻家庭矛盾、感情破裂有关,但是由于国家对房产的调控政策,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由于限购令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者,便催生出了一批钻法律的空子的离婚群体。这些夫妻去离婚的原因不是感情不和,而是规避法律,追求利益,因此被民间称作“假离婚”。剧中的徐姑姑和张乘乘便是其中一员。

       “假离婚”的效力如何

       夫妻双方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有内容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离婚行为。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所以一旦领取离婚证,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

       如果一方“假戏真做”不愿意复婚,

       另一方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行为无效

       不能。

       夫妻双方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然深思熟虑后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规避国家政策,便利自己购房,也要承担这种行为天然存在的风险。一旦走进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后,在法律上,双方的离婚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夫妻双方内心并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只是借由“假离婚”而达成其他的目的,但是实施的却是一个合法的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为了“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有效。

       作为限购限贷政策之下夫妻买房想出的权宜之计,现实中“假戏真做”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了取得买房资格,离婚后一方往往将房产转移至另一方,造成自己无房的假象,以便购买。双方往往还拟定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约定了巨额的补偿金等,当另一方假戏真做,协议离婚中的善意的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所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涉及最多的就是经济纠纷。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离婚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前提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

       正如徐姑姑的好友“佛跳墙”律师建议,如果张乘乘和她的情人不是“激情犯错”,而是婚内出轨,如果收集到充足证据,可以依据以上条款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一个婴儿引发的故事

       孕期,张乘乘一直声称孩子是徐姑姑的,并坚持生了下来,后经鉴定,孩子不是徐姑姑的。在法律探讨的视角下,这个故事在现实中也许还有如下版本:

       喜当爹

       假设:徐姑姑和张乘乘复婚,且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抚养几年后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如何维权?

       现实中这样的故事并不鲜见。有的父亲抚养了几年,才发现孩子并不是亲生的,有的甚至抚养了将近20年后才发现,而这个时候父亲多数年事已高,再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已经很困难。更有甚者,夫妻离婚后,孩子给了丈夫抚养,后来竟然发现朝夕相处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

       这种情况属于欺诈性抚养。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欺诈方)对丈夫(受欺诈方)隐瞒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使丈夫在被蒙骗中将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丈夫一旦知道欺诈性抚养的真相,通常会引发有关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等纠纷。司法实践中,有些欺诈性抚养纠纷是与否认婚生子女之诉一并提起的。

       夫妻之间负有忠诚的义务,在欺诈性抚养中,妻子隐瞒丈夫孩子并非丈夫亲生子的事实,侵害了丈夫的知情权及生育权,存在主观过错,给丈夫造成了精神损害可想而知,因此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受欺诈方要求欺诈方返还抚养费,是否应当返还呢?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倾向认为:孩子并非男方亲生,因此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如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多年,付出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合理。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应结合所在地区目前人均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和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真当爹

       如果这个孩子是徐姑姑的,即使二人已经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这个孩子无论由张乘乘抚养还是由徐姑姑抚养,另外一方都要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未抚养的一方有探视权。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