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通知书
(2024)浙太安非事字第76-5号
各债权人:
2024年10月18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25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孙文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孙文英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9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
3.联系方式:陈律师,15888567171;滕律师,15757870687;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研究动态”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开始;
2.会议地址: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3.参会人员:债务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配偶及成年直系亲属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孙文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