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唯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2023)浙太安非事字第24号
各债权人:
2023年3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唯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唯昇)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唯昇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6月12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
3.联系方式:文思力,15825569044;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开始;
2.会议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唯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