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2021年2月2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市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5月5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
3.联系方式:滕冰倩,15336689750;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14时;
2.会议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法庭第一审判庭;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市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